事由:今年来,汕头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骄人的成绩,解决了众多住房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的问题。但目前,我市仍有不少市民住房条件比较困难,市民黄先生现在一家三口仍居住在老市区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他希望通过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改善一家人的居住条件。
记者跑腿:针对黄先生的现状来说,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去年3月份,我市出台了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申请对象须具有金平、龙湖、濠江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中心城区工作或者居住。
如果黄先生申请廉租房,要满足家庭收入标准为375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的条件。如果申请经济适用房,就要满足家庭收入标准为7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的条件。此外,黄先生一家三口之间必须要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府规定,违法生育的家庭要按人口和计生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而假如黄先生符合以上几大条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经过一级公示、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复核、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及监察、财政、发改、民政等七部门联合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二级公示,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合格后就可以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
但要特别提醒的是,市民不可以同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黄先生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比较符合条件的保障房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