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广东省汕头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加强总部经济发展,汕头市政府出台《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将对落户汕头市的总部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政策。
汕头市将借助此举留住本地总部企业,吸引外地有实力企业和大集团的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该市。
总部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企业、总部所在区域、生产加工基地所在区域“三方”利益都得到增进的经济形态。据汕头市政府副秘书长、汕头市发改局局长郑晓奇介绍,目前,汕头的服务业总量和服务功能在粤东地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去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粤东4市比重超四成,金融、教育、医疗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强服务输出能力。不少央企、大型潮商企业以及上市公司都看好汕头区域中心地位,希望在汕头设立总部办公和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汕头市财政局副局长黄业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汕头市对落户该市的总部企业给予的财政奖励体现了普惠与特殊优惠相结合、资金扶持力度大、手续简便等特点,奖励金额最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
汕头是近代中国最早对外开放城市之一,被誉为“百载商埠”,是中国著名的侨乡,具有独特潮商资源以及对台经贸合作先行先试的优势。根据该市规划,珠港新城总部经济园区将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高端服务业,一期规划面积58.98公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