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汕头市将开展“汕头爱心慈善奖”评选活动,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以捐款、捐物或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我市慈善公益活动,贡献突出的单位(含社会组织)和个人(含海内外乡亲、港澳台人士)进行评选并予以表彰。
2010年以来,汕头市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和广大慈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尤其在抗击西南严重干旱、玉树地震、舟曲特大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中,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支援了抗灾救灾工作,推动了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弘扬典型、激励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至2011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2010年至2011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将设立“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三类奖项,不限定名额,按符合条件、实际通过评审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对于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候选对象的个人和单位,要求在限定时间跨度内至少捐款在100万元以上(含实物折款);对于推荐作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候选对象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在志愿服务、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或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示范作用。
6月30日是我省第二届“广东扶贫济困日”,届时汕头市将开展声势浩大的捐赠活动。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筹集更多的善款,汕头市将举办捐款文艺晚会,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并对2010年至2011年度先进慈善人物和机构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