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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

    来源:     作者:     2014-0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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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瞒客户、吃差价、霸王条款……房产中介“诡计多端”。不过,随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房地产经纪活动可望得到规范。市民如遭遇黑中介,也可依据该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地网友曝黑中介“使诈”

  “管理办法”或让行业面临洗牌

  在汕头某网站上,网友Jieyun_c发布的一则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围观和留言,纷纷要求曝光黑中介欺骗客户的行径。Jieyun_c称,他在半年前用700元/月的租金在东龙路租了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当时中介自称有屋主全权委托,建议他先签订半年合同,收了他350元中介费用和1500元押金。今年3月中旬,他打算续租,谁知中介要求重签合同并缴纳中介费。Jieyun_c认为重复缴纳中介费并不合理就拒绝了。中介就让他自己缴纳有线电视费用,并拨通了自称屋主的林某,让他和屋主谈。奇怪的是,林某满口说的是中介怎么辛苦,收中介费合情合理等。Jieyun_c意识到这个“屋主”可能是中介找来的“托”,双方谈不拢就不再续租。后来Jieyun_c从邻居处得知,这个房子之前的2个租户也有和他相同的遭遇,也向邻居询问过屋主的信息,无奈大家都不知道,而且以前该房子只以600元出租。

  调查采访中,一位已有几年房产中介经验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房子买卖中,黑中介通常会私自抬高价钱赚取差价,有些“粗心”的买房和卖房者更是因此被狠狠“宰”了一笔。“在房子买卖过程中,黑中介可能会以躲避税收等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卖家信任,然后背地里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其间的差价可高达几万元。”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类现象在房产经纪行业并不鲜见。

  “管理办法”或让行业面临洗牌

  “黑中介多数是一些个体经营的门店,他们中很多是没有经纪房产交易资质的。”在东厦路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一位陈姓门店经理告诉记者,我市存在较多的个体房产中介,他们多数处在一些老式小区里面,摆上桌子和一台电脑就开始从事中介服务。“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如果能够执行到位的话,我市产经纪行业将会面临一次洗牌。”

  记者查阅《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第2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并在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了此类违法经营行为,如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或将给广大有房屋租售需要的市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广大市民如遇到相关问题也可依据此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有专家建议,市民最好还是能够“自己多留个心眼,很多人被骗后还一直蒙在鼓里,更没想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专家提醒,要尽可能了解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熟悉交易流程,留意细节。签约时要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查验身份证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签订三方协议时要明确三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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