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末,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发出2011年第1号公告,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本市GDP预期增长目标即15%。15日,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又公布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具体如下:
汕头市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交易价格标准调整为实际成交价格建筑面积 4800元/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 5760元/平方米)以下;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区,自公告之日起执行,保税区、高新区、中心城区以外的三区一县参照执行。今后如遇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改变或市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我局再另行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