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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品房确权 “发证难”获历史性突破

    来源:新浪房产    作者:     2014-09-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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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一本房产证,关系民生大事情。2009年以来,汕头市在已解决2.7万多份遗留问题房产证的基础上,大胆寻找政策突破口,加大力度解决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推出可受理分户发证新项目78个,已完成分户登记审核发证7330套,解决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取得历史性突破,使多年冰封的问题得以解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感激和拥护。今年元旦前夕,龙湖区的80多户教师家庭就拿到了期盼了10多年的房产证,终于放下了心头的大石。

  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形成以来,由于初期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开发企业在项目产权关系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全等情况下,违规出售商品房,致使相当部分购房户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成为群众投诉上访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从1999年6月起,我市就已着手开始处理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2003年,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推动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从2003年至2009年,我市共计发放遗留问题《房地产权证》2.7万多份,确权发证遗留问题得到一定的化解。但是,房管部门通过广泛深入的摸查,发现尚有一定数量存在遗留问题的商品房未能办证,究其原因在于这些问题用原有可用的政策涵盖不了、解决不了,遗留项目办证积淀诸多问题“积重难返”,几成“死症”。

  在经过大量的调研工作后,2009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市区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对属历史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项目的购房人和拆迁回迁人,只要符合土地来源基本清晰、建设主体基本明确、购房(回迁)行为基本成立、整幢建筑基本建成等四个基本条件的,则视为达到发证要求。同时实行三个“分开处理”,把商品房项目欠缺的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和手续的补办问题与群众确权发证问题分开处理;把开发企业违规行为问题与群众确权发证问题分开处理;把开发企业欠交地价款、税费、欠开发票以及其他经济纠纷问题与群众确权发证问题分开处理,对群众入住多年的给予先行发证,再由职能部门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追收欠款等后续处理工作。

  2010年2月,市长蔡宗泽在人代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在6月底前基本解决市区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在去年4月市政府召开的解决市区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现场会上,蔡宗泽立下“军令状”,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解决摸查清理出来的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并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用足政策,特事特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根据现场会的要求,我市在市房管局专门设立解决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联合办事窗口,市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派员集中联合办公,形成分户登记收件、交易备案、产权审核、地籍审核、监税、缮证、发证、收费“一条龙”工作流程。各部门联合办公人员迅速到位,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制定特事特办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发挥集中办公的优势,简化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效能监督机制,落实市领导“每十天一次专报和通报”的要求,确保有步骤、有速度、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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