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近日,汕头市出台《关于在“三旧”改造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在“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按比例进行配建廉租住房,预计全部完成改造后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约158万㎡、3.1万套。
据了解,我市通过“三旧”改造可节约集约用地、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同时,也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城乡和幸福汕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学习借鉴省内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由市“三旧”办牵头制定《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操作办法(试行)》等5个配套文件,并在近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简化程序,尽量缩短改造项目审批、审核事项的办理时限,营造富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和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目前,全市“三旧”改造用地申报量达13.7万亩,由于“三旧”改造覆盖旧城镇、旧村居、旧厂房三种类型,《实施意见》规定“三旧”改造中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政府主导改造、旧厂房改造、旧城镇(村庄)改造等三种类型,分别以3%、2%、1%的比例进行配建。据此推算,中心区城已纳入“三旧”改造用地规模为6.2万亩,按开发率80%,可建住宅比例60%,取平均容积率4.0,配建比例2%,单户套型面积50平方米进行推算,预计全部完成改造后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约158万平方米、3.1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