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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高速代收费受质疑外地车入汕头次票重复收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王漫琪    2014-09-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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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友报料

我经常到汕头出差,开的是粤A车牌的小汽车,进入汕头后下高速都要交一次10元的次票,广州也是如此收费,所以觉得还算合理。但从3月3日下午开始收费方式改变了:不论是否刚从外地进入汕头,只要是外地牌籍的车,一到汕头境内的高速公路出口就必须收取次票,出现了外籍车在汕头境内被多次重复收取次票的现象。后来打电话咨询省物价局,物价局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许先生

记者调查

根据Q友报料,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粤东地区各市均存在此类向外地车辆“按次收费”的现象。许先生所指的次票,是今年1月6日起汕头路桥管理部门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次票的措施:外地牌籍的车辆通过高速公路进入汕头市,除了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之外,一律须另缴交次票。但实际上,外地牌籍的车进入汕头境内后却被多次收取次票。记者从汕府(2009)200号文件中看到,第五条明确:“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从我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进入我市时,由高速公路收费站单向代收次票通行费。”许先生对此表示质疑:他所驾的外地籍车辆在首次进入汕头时缴纳了次票通行费之后一直处于汕头境内,再次使用高速公路只是“从汕头的一个入口到汕头的另外一个出口”,并未出现“进入我市”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在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布的粤价(2009)245号文件中,同意汕头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单向代收非汕头籍车辆的通行费次票,但未明确具体收费方法。9月26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拥有具体解释权的汕头主管部门———汕头市路桥收费管理处,收费管理科副科长施海说:“这个(次票)问题确实有待完善”。据施海介绍,近年来粤东地区高速公路网络越来越完善,普通公路的收费站在撤并,在本地车辆已实行年票制的情况下,如果外地牌籍的机动车经由高速公路进入本地后使用普通公路却不交费,将导致缴费不公平。“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次票制度的初衷,就是要体现公平原则,弥补‘收费真空’的问题。”

记者获悉,来自武汉的维权人士黄志宏于上月5日分别向广东省物价局投诉、向潮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潮州市路桥部门向外地籍车辆收取10元次票费的行为不合法。据黄志宏的投诉书反映,他于今年8月26日驾车(非潮州本地牌号)行经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段,往返潮州市区与潮州饶平县一趟,结果三个小时内在潮州的铁铺出口、饶平黄冈出口收费站先后被收取了两次10元的次票通行费。黄志宏认为,一天内在潮州市多次进出高速公路要多次缴纳次票,有重复收取之嫌;次票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即便委托汕汾高速代收,也不能改变该收费项目的类别,且收取该项费用应当出具财政票据,但汕汾高速提供的却是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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