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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索赔案开庭 双方对系统风险因素未达成共识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2018-07-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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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下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宋一欣代理的三起投资者诉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庭审中,双方围绕着要不要扣除及如何扣除系统风险问题展开辩论。

原告方认为,司法解释中并未对系统风险作出明确定义,作为影响整个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因素,个案与行业指数的涨跌不应作为考虑的指标,故系统风险不应扣除,同时,在顺灏一案中,有熔断前买入与熔断后买入的二种情况,受到熔断的影响不同,而熔断是否是系统风险因素,法律无明确规定,既如此,不能以存在熔断而定义为系统风险而扣除。

被告方认为,本案存在系统风险因素,投资者买卖行为均受熔断及之后大盘下跌的影响,应以系统风险因素加以扣除。

最后,宋一欣律师向法院建议:鉴于双方对系统风险因素无法达成共识,又对系统风险的定义,内涵,外延,扣除参照标准,采信的扣除范围与幅度,理解不一,认识不一,标准不一,而各地法院在判决中的处置上也是五花八门,让投资者与律师无所适从,故建议上海二中院乃至下月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可以考虑指定具有权威性与专业性的金融证券投资鉴定机构对系统风险因素作出权威性的司法鉴定结论,以改变目前较为混乱的状况。

宋一欣律师特别提示,依据民法总则,目前,诉顺灏股份民事赔偿一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凡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6年4月28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并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仍可委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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