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下跌之苦的保千里股民(600074)终于迎来一个挽回损失的机会。在经历近三十个跌停后,近日,深圳法院的一纸判决给保千里投资者带来了一丝曙光。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获悉,2018年2月11日,深圳法院发布消息,判决保千里公司及其前实际控制人庄敏等人连带向投资者魏某某赔偿损失36万余元。
法院支持股民维权诉求
法院判决认定,保千里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保千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应对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保千里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庄敏等人在保千里公司重整过程中,操纵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侵犯投资者权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判令保千里公司及庄敏等人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资料显示,保千里的股价在2014年10月30日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后,股价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12日,股价涨至其历史新高29.89元,股价增值近3.6倍。此后,保千里的股价从29.89元,一路下探,至2016年12月29日,股价收盘为12.57元,股价跌幅高达57%。
虚增评估值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2013年中达股份进行破产重整,2014年11月中达股份股东大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决议,中达股份将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与业务,以评估值6.16亿元作价出售给原控股股东申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中达股份以每股2.12元向庄敏、深圳市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发行股份13.60亿股,以购买其共同持有的保千里电子100%股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估值为28.83亿元。
证监会认定银信评估对于保千里电子前装夜视业务板块的评估,主要依据保千里电子提供的有产品数量的意向性协议,评估过程中保千里电子向银信评估提供了9份虚假的意向性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较大,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证监会认定2014年10月30日,中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及后来补充披露了有关意向性合同,包括本案所涉9份存在虚假情形的协议,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构成披露违法行为。
投资者仍可索赔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此次法院判决,给亏损惨重的保千里投资者带来一线希望。该律师认为,在前期投资者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的情况下,后续还会有大量投资者胜诉判决陆续作出,同时不少案件近期都会提交法院立案。许峰提示,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10月30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买入保千里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保千里股票,后续均可发起索赔诉讼。该律师所在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此前已接受了数百位保千里投资者的诉讼委托。
实际上,新年伊始,保千里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发酵,不断还在有投资者分批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提起索赔的人数和标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据了解,目前至少又有五十多位投资者在春节前后向保千里起诉索赔。
“五十余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我们是在春节假期前向法院提交的,节后已经收到了法院的补充材料通知,在对材料稍作补充后法院即会正式受理案件。”此次五十多位提起索赔之投资者的代理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称,目前已办妥委托手续的保千里索赔投资者有两百余位,因为时间关系,节前向法院提交了一部分材料,节后将继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许峰律师介绍,此前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将保千里以及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作为被告,为了保障万一最终胜诉后的清偿能力,该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后续或将考虑将保千里重组时候的券商以及评估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各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