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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6项利好支持企业产业转移

    来源:揭阳新闻网    作者:     2014-09-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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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紧紧抓住省实施“双转移”战略的有利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台六项政策措施,为企业转移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进产业转移工作。

  一是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同时,允许企业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放宽到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凡能做到守法经营的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出资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2年。

  二是试行工商管理“零收费”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凡进入产业转移园的各类企业(包括异地迁入产业转移园的企业,以及已在产业转移园登记的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2011年2月1日前,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县城、乡镇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工商登记费。

  三是加强商标品牌建设。重点加强对产业转移园企业注册商标的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和帮助产业转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引导入园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努力培育入园企业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积极协助产业转移企业申办商标变更、许可使用和备案工作。已经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转移后,在其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和省著名商标认定事项变更完成前,允许企业在原认定的商品(服务)包装、装潢上继续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

  四是依法推进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把监督检查的过程同时体现为上门服务的过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除监管工作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外,在无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各级工商部门不得擅自对产业转移园内的企业随意增加检查的频次,严禁对同一企业实施多级重复检查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产业转移园内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实施,县级以下工商部门不得直接对入园企业实施处罚。

  五是建立工商部门驻点服务与联系制度。对产业转移园实行驻点服务,与本地产业转移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及时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协商研究解决办法,开展政策咨询与宣传,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创新发展。在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企业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平台。对迁移企业或进入产业转移园的企业,采取事前介入、专人办理、全程跟踪、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

  六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建立产业转移企业登记管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发展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全面及时地了解当地产业园企业发展相关情况,对辖区产业园及入园企业发生的整体数量重大变化、行业性困难、重点企业重大经营性变化等重大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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