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证监局公布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在对赤天化的现场检查中,贵州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五大问题:一、采取虚列运输费用形式发出货物确认营业收入3733万元;二、采取向业务员销售、货物自提,资金回款由大股东提供的方式确认收入155.89万元;三、虚构原材料和包装物入库190.38万元;四、信息披露不及时;五、关联方披露不完整。
贵州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等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赤天化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须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1月7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