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公布关于对关于对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杨广城的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杨广城持有高乐股份(以下简称“公司”)1.2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杨广城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称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判断,提升公司投资者信心,杨广城计划自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19 日,将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杨广城一直未增持公司股票,未在公告披露的计划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其履行》的有关规定。
深交所认为,杨广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3条、第 11.11.1 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的规定。要求杨广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数据库显示,杨广城先生:香港永久性居民,1981年出生,英国留学,研究生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负责销售及证券事务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广东省外商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为7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