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公告,根据公司与宜城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GWH电池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宜城市人民政府2017年将给予公司科技创新奖励4500万元。
公司负责开展本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2017年部分奖励资金2000万元。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2017年剩余的部分奖励资金2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项目奖励收入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