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恤日前公布,於本公布日期,集团已就收购事项支付1472.1万元人民币(下同)予卖方,及1382.2万元予地方政府公司作为预付地租按金。由於集团认为收回卖方按金之法律有效时限已於2013年2月底届满及由於对卖方财务状况之评估,集团已就卖方按金减值亏损计提拨备,并於截至2013年7月底止年度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扣除。
集团评估政府按金的可收回程度後,董事认为,无必要作出减值亏损。
董事会认为,上述法律诉讼对集团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原因是起诉状不会导致本集团产生任何重大支出及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