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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控股股东超期未履行承诺 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网    作者:    2017-11-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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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0日讯11月10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于11月7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7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2015年9月重组报告书披露,在资产交割前以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作为发卡企业发行的且尚未消费完的预付卡,在未来消费过程中将继续产生拟注入资产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间的关联往来;在交割基准日确定的预付卡往来余额,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清理;在交割基准日后因剩余未消费预付卡产生的往来余额,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将在每月余额确定15日后完成清理。但茂业商业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茂业商业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金额1.83亿元,累计偿还金额7,318万元,期末余额1.1亿元,形成原因为储值卡往来。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违反承诺,未及时清理储值卡产生的往来余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1994年2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该公司主营商业零售,经营业态包括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并辅以部分物业租赁和酒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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