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首批股民获赔294万元。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根据最新判决,顺灏股份索赔条件有所调整,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参与。
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二中院认定,顺灏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断导致的系统风险损失,一审判决顺灏股份赔偿11位投资者损失294万元。“我们代理的11位股民来自江苏、重庆、浙江、湖北、北京、江西等地,获赔金额最大的是75万元,最小的是两万多元。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重大风向标意义,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起诉,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厉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002565),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958118283进行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