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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顺灏股份虚假陈述案开庭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2017-09-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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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顺灏股份(原股票简称:上海绿新,代码:002565)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上海二中院已安排部分案件开庭,索赔条件有调整。

2016年7月27日,上海绿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被证监会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处罚公告发布后,厉律师分批代理11位股民起诉上海绿新索赔367万元。

“上海绿新更名为顺灏股份不影响股民索赔,我们代理的前两批案件上周开庭结束,目前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根据司法实践,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律师表示,根据开庭情况,索赔条件调整为: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002565),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2012年3月1日到2016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958118283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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