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虚增2.7亿元评估值,雅百特自导自演2亿元跨境大单,登云股份IPO文件及年报造假……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造假案接连被曝光。
造假案为何会轮番上演?违法成本太低,处罚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乃主要原因之一。《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相较造假获得的数以亿元计的巨大利益,监管处罚权当“罚酒三杯”。
从本质来看,造假案轮番上演是一些上市公司见利忘义、诚信缺失的表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身有因利谋弊的需要,在财务或其他方面动了手脚,导致造假行为的发生。须知,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诚信问题,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严重者还会引发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乃至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
那么,“造假痼疾”该如何治?
首先,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监管部门严格审核、严格监管,完善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防止企业带病上市。
其次,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的处罚力度。透明的财务监测和跟踪机制可以更有效发现上市公司造假苗头,并进行遏制,同时要用更严格的司法环境来“倒逼”上市公司讲诚信。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必须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财务报告存在不实之处,将会获得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会对上市公司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者处以重刑。只有真正做到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对造假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看,更应积极推进诚信与规范建设。诚信是上市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决策者需充分认识并且切实履行投资者的信托责任,勤勉尽责,一心一意做好企业,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强化公司治理,实现诚信建设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