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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习俗-“赶凶”

    来源:家园梦拾    作者:李汉庭    2014-09-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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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乃人生大事,通常都要择个吉日,从从容容地举行。择吉日也叫“请期”,乃六礼之一。婚嫁不择吉,倘在古代,是要受非议的。
  潮汕人结婚不择日,只有两种属于“非常”的情况。一种如潮剧《白蛇传》中的青蛇所言:“择日不如撞日”,萍水相逢的许仙和白素贞便在小青撮合下,一拍即合,草草成婚,什么仪式都不用。但一般人都不愿这样,讥之为“苟合”。
  另一种是民间所说的“赶凶”(赶:“趁”之义)。这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男女已定亲之后,男人突然病重,如潮剧《节义锁》的李为孝公子病危了,借未婚妻崔德贞过门来冲喜。另一种是,未婚夫的父母或祖父母亡故了,必须未过门的媳妇来尽孝。况且,孝子的服期是3年,孝孙的服期是对年,倘此前婚期已定,碰上丧事,大孝在身,如不趁此时迎娶,婚姻便拖延太久。潮汕民间还认为,婚期一确定,不宜延后,宁可提前,“赶凶”也无妨,因而急匆匆迎娶过门,称为“借”。“借”来的新娘,只随身带几件换洗衣服,俗称命中“无行嫁日”。“借”来当孝妇的,4个月后,公婆也已过了百日,男方便择日补办婚礼,请亲朋,“头返厝”,女家也送来妆奁,把剩下的礼节补齐全。
  还有一种最受人非议的“赶凶”,便是趁邻居的丧事而匆忙娶亲。
  按潮汕风俗习惯,住同一座房屋,出入同一个门楼,喝同一口井的水,即使不是同宗同姓,也算近亲,红白事便彼此相关,有相同的避忌。譬如说,四合院中住3户人家,姓林的半个月后要嫁女,姓余的择定一月后娶妻,偏在此时,姓周的父亲病危,那么,别无选择,只能“赶凶”。否则,一个月后,人家丧期未满,门楼还贴着白对联,吊白灯笼,什么喜事便做不成了。于是,要嫁女的,催促对方立即迎娶过去。要娶媳妇的,也匆忙娶过来,赶在人家挂白对联之前,把红对联贴上去。这样,新婚联和丧事联各不相犯,你挂你的,我挂我的,彼此相安,外人看了,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潮汕农村,便常有这种怪现象。近年住商品楼或各自建新楼的人多了,趁丧事娶妻嫁女的事仍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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