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和市消委会畅通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去年市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74宗,其中商品类投诉1622宗、服务类投诉1152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91万元。同时强力推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尤其是去年我市开展创文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162宗,罚没1155.6万元。
据统计,在去年的商品类投诉中,日用百货类、通讯器材类、家用电器类位列前三,主要反映在产品质量差、以次充好、货不对板、合同欺诈、虚假宣传、不履行“三包”责任等问题。在服务类投诉中,互联网服务、电信服务、居民服务排名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