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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纬: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实施细则急需落实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2017-03-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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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但由于“国民待遇”“融资难”等问题,目前“十三五”规划中给予港澳中小微企业的许多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到位。针对这一状况,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香港中国商会主席陈经纬向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要给予港澳居民在内地创办企业的“国民待遇”,要急需落实“十三五”规划中关于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的政策实施细则。

这份题为《关于实施“十三五”规划“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急需落实具体实施细则的提案》指出,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这是中央政府为支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促进年轻人与内地高度融合的重要举措。但香港对国家所赋予的优惠政策履行情况与内地各省区市有所不同。内地各省区市会主动找相关部门主动申请对接,积极落实。但香港政府常以积极不干预的习惯,使得”十三五“规划中给予香港的许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不能更好的实施。

陈经纬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目前在内地的港资中小微企业面临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尤其是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一是转型难,尤其是“传统行业”企业转型难。以深圳为例,70%以上港资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竞争力已明显不足。二是得到政策扶持难。内地港资中小微企业不被香港视为本地企业,无法享受香港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港资中小微企业在内地被列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相关政策参照“外资企业”,也难以获得内地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更无法享受内地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方面的同等“国民待遇”。三是融资难。由于金融体制、监管体系和营商习惯差别等原因,内地银行在为港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受到较多制约,无法有效满足港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内地经营的港资企业近80%从未获得任何信贷支持。据广东省东莞市调研,港澳台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贷款余额与工业增加值的比率为5.19。据保守估计,仅广东省的港澳资企业融资缺口高达2500亿元,其中港澳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为1800多亿元。

陈经纬说,2016年全国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本人提交了《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所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的提案》(附后)尚未得到办理答复。据调研获悉,由于香港澳门一直以来经济政策高度自由,任何国家的资本都能自由在港澳设立公司,也没有外汇管制,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因此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本来源难以厘清,按当前国家实行对外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及外汇管理的制度,对港澳资金来源的厘清尚存多方障碍,直接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所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特别是金融系统直接向港澳开放存在着技术性的困难。

为此,陈经纬建议:

第一,对港澳居民在内地所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先行半步,以港澳居民包括在港澳全资设立的公司,其已在内地创办的企业以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子公司”,在内地申办设立金融机构包括投资参股金融机构,应享受与内地民营企业同等“国民待遇”。理由一是港澳资已在内地设立的企业再投资的“子公司”,其投资的主体在内地工商注册已归类为“内资企业”。二是除公司法人代表包括实际控制人系中国公民但是港澳居民外,其他全部与境外、外国资本完全无关联。三是以税后利润的人民币作为投资股本不存在资金来源或是外国资本难以厘清的障碍。四是不影响当前国家外汇管理的制度。

第二,加大对“十三五”规划在港澳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的港澳青年、中小微企业了解国家对港澳的关心、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的融入感、归属感,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条件、支持他们在内地发展创业。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要应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推动“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有效实施。

最后,建议可在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试验区和几大自贸区内先予试行,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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