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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平:制造业升级有赖品牌 需保护企业创新活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杜弘禹    2017-03-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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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振兴实体经济”成为着墨最多的内容之一。李克强总理在其中提到,要多措并举降成本,主要举措集中在进一步加大减费降税的力度。同时,他还强调要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看来,这两张“经济药方”开出来的时间“为时未晚”,但是具体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被指“隔空喊话马云”,让黄建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成为舆论追逐的对象。

黄建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当前正面临两大烦恼:一是成本仍较高,特别是从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看,优势微小。二是包括法律在内的保护机制不完善,企业进行创新和品牌打造的效益,受到网络售假侵权等行为的挑战,“路很难走”。

对此,他提出诸多建议,包括落实并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养老保险征缴比例,以及希望研究制定《电子证据法》,明确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网络文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据要求,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和保护。

“降成本”势在必行

《21世纪》:2016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为企业减负,你怎么看中国制造业企业当前的成本问题?哪些成本负担比较重,迫切需要降低?

黄建平:从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一角度看,中国成本压力不小,需要做的还很多。我们在美国也有生产基地,可以对比算一笔账:

美国天然气价格约为8毛钱一立方米,中国是3元左右,相差3倍多。用电方面,美国约为3毛钱一度,中国大约是6毛钱,相差一倍。

陶瓷行业的能源消耗比较大,这种成本对比下,中国的优势显然很低。事实上,多数用电用气成本超过50%的制造业产业,当前都面临着类似问题。受此影响,中国的物流成本也被相应地推高,而土地成本上更是无法比较。

不过,人工成本方面,美国不可否认是贵的,中国还有一定优势。我们在中国的员工,平均工资为4500元/月,美国则约为4000美金/月。

此外,如果再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建筑成本,以及运费节省等因素,目前我们中美两边的综合成本事实上是差不多的。但这也意味着,对于陶瓷这样的一些制造业产业来说,中国的成本优势已经很小了。

因此,当前中国实体经济的“降成本”已是势在必行,现在开始重视,出台政策还“为时未晚”,如果成本继续推升,不仅是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更容易导致一些制造业产业链断裂甚至消失。

《21世纪》:从企业的角度,你对“降成本”的建议是什么?

黄建平:首先,减费降税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多措并举降成本,包括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期待相关举措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我认为,增值税应先减科目,再降比例,不要17%这么高,只要降一点就都是对制造企业很大的支持。这不仅能促进国内的消费,也可降低同类型产品国内外差价,将部分出国购物消费转移回国内市场。

同时,应进一步降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政府工作报告也有提及。我建议,对占社保大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降低至按12%的比例征缴。

另外,希望“降成本”政策更加公平、更具普惠性,如参照国企政策,让从事高温、井下等特殊工种的民企工人能够享受提前退休。

网络售假侵权“伤害”实体经济

《21世纪》: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强调,实体经济的当务之急是加快转型升级,要以此为引领。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黄建平:实体经济,尤其是处于转型升级关口的中国制造业的发展,需要依靠两大引擎,一是创新、二是品牌。多年来,唯美一直在加强产品创新和品牌打造,每年的研发投入大概为收入的3%,品牌投入约为8-10%。

对于创新,企业必须是主体,因为任何创新不能脱离市场,而企业的脚没有离开过“游泳池”,最懂市场,最懂消费者,所以企业的创新也是最有效率。因此,必须支持、鼓励和推动企业创新,更要保护好企业创新活力。

《21世纪》:你觉得当前的创新环境应如何优化?你为什么在今年两会前强调,电商平台售假屡禁不止伤害实体经济?

黄建平:当前,一谈转型升级必言互联网。互联网本身是一个好东西,过往几年,互联网的确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很大推动,但是虚拟经济发展得太快,也导致相关法律法规跟不上。当前,互联网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呈高发态势。

以唯美陶瓷为例,我们就发现互联网上有着数百家假冒的马可波罗瓷砖旗舰店、专卖店,这些网店混淆视听,进行低价倾销或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对正品形成“釜底抽薪”般的巨大冲击,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更为重要的是,这将直接让致力于转型升级的企业无法感受到品牌打造和创新投入带来的效益,而艰难的维权也在变相推高转型企业的成本负担。

《21世纪》: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黄建平:互联网不能成为售假侵权的法外之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规范,互联网非但不能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制约它的创新与发展。

我的建议是,首先要加快推进落实“网络实名制”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资质登记、公示制”,形成规范网络交易的一个基本保障。

其次,立法工作要跟进,主要是要研究制定《电子证据法》,明确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网络文件的法律效力和证据要求,让企业在遭受网络售假侵权时,能够切实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此外,明确电商平台的管理责任,建议用法律形式确立平台先行赔付制度,赋予其事前审查义务和监管假货责任,加强对互联网卖家广告推广、虚假交易、侵犯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平台应履行对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留存记录、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义务,并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售假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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