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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

    来源:     作者:     2014-09-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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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指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可见,物权法首次从立法上明确提出了“物业服务企业”概念,为明确物业企业的性质提供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是“管理”还是“服务”在行业内一直就有争论,目前更多企业使用的是“管理”,但在实践中会造成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侵犯业主权益。从物权法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权力和自律义务的阐述上看,可以理解为物业管理更多的是业主自己的事,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服务合同、区域管理要求等进行服务。当然在物权法实施后,经大多业主同意、业主公约约定,由业主大会授权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就有一定的管理权,但它不是行政管理部门。
  (二)明确了管理内容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意义在于它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原来的有关规定,但有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没有直接规定权属,而是规定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
  物权法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与占总人数两个比例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即普通议案既要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又要得到专有部分占业主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特别议案都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按照原有关文件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议案必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仅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物权法规定的业主会议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会议,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会议通过决议更加困难。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还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条看似动摇了行政法规中禁止“居改非”的规定,实则为业主多提供了一层保护。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的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增加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二、物权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要求
  物权法的实施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应对挑战,才能解决即将到来的各种新问题。在新形势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合作意识。
  (一)树立服务意识
  在物业管理中,管理对象是物,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既需要管理,更需要服务。目前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已不再局限于硬件设施方面,人文服务、社区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人们在工作、家庭两点一线的活动模式中,更希望从社区生活中得到关怀和交流,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构建良好硬件条件的基础上,突出人文关怀,营造和谐社区。
  (二)树立法律意识
  物权法作为国家重要民法之一,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有切实的关系,法律中有很多提法和规定是新的,国务院也正在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清理行政法规规章,为该法的顺利实施扫清制度障碍。可见,学习物权法和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是目前物业服务企业重要的任务之一,要深刻领会其立法本义,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否则很容易卷入物业纠纷中。
  (三)树立合作意识
  物业服务企业在工作中要和相关单位和个人树立良好合作关系。要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居委会建立良好关系,使管理服务工作有行政管理的保障,在新《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增加为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部门;要和业主、业主委员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听取业主的意见,通过沟通化解产生的误会,使工作得到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和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和保洁、园林等物业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学习先进的经验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实施,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有法可依,同时,它也是业主保护自己权力的法律工具,物业服务企业只有学习领会物权法的精神,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开展多方合作,以求在市场上建立良好的服务品牌。惟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以占领市场,获得更大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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