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消费新闻 >> 正文

“打折清仓特价”产品仍享受“三包”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张琳楠    2016-02-06     浏览:

  • 字体:

春节将至,家家户户购买年货,消费高峰随之到来。据了解,春节前后也是消费纠纷多发时节,年货采购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服装、家电、促销纠纷等方面。近日,市工商局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采购年货应理性、科学、绿色消费,网购谨防“低价陷阱”,谨慎对待商家的打折、促销,办预付卡切勿大额消费。

市工商局提醒,购买年货要避免过度消费,不要盲目攀比、赶时髦。要尽量选择在固定、正规的经营场所消费,购买商品前了解商品包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QS标识、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收银结款时核对小票购物商品信息和价格;接受服务也要了解商家具体服务的项目、使用期限等信息,索要消费凭证。

对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相差较大的商品,要谨慎购买,查看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文字和图片,多与商家交流,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信誉度进行评估;购物时保存好网购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物流取货单等凭证,以备维权之需。另外,消费者在网上购物、邮寄快递等消费活动中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防范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

面对节假日期间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不要盲目跟从,警惕折扣陷阱。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打折清仓特价”产品仍享受正常“三包”。市工商局指出,个别商家借节日促销之际,常在商场柜台前标注“特价品”、“打折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便以打折处理为由不予退换,这种做法混淆了“打折”、“特价”与“处理品”的概念。按照“三包”规定,打折商品无论折扣高低,只要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应当承担“三包”责任。而“处理品”不同,如果销售时商家事先向消费者说明产品存在瑕疵,消费者接受后则可以不提供“三包”服务。

  • 字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潮商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