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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建设方案出台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孙欣欣    2016-01-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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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打造粤东总部基地,我市近日出台了《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建设方案》。该方案将园区总部大楼分为企业自建总部大楼、企业合建总部大楼和综合性总部大楼三类,并对每一类的设计建设做了详细规定。

据悉,在珠港新城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园区,目的是通过引导粤东地区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本地行业协会、在汕注册异地商会以及境内外潮汕籍企业入驻建设总部大楼,吸引实力雄厚的央企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地区总部,建设成为辐射粤东、闽西南和赣东南地区,集聚全球潮商资源的区域企业总部聚集区。珠港新城规划总部经济园区首期位于珠港新城总部经济园区北部,西邻国际集装箱码头,东至黄山路,北起中山东路,南至汕头港务集团公司堆场区,规划面积58.98公顷。

《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建设方案》规定,企业自建总部大楼和企业合建总部大楼,企业办公面积占大楼总面积比例都不得低于50%,自用办公面积之外部分允许出租、出售。其中,企业合建总部大楼分为总部企业类、本地行业协会类、外地潮籍商会和在汕注册异地商会4种类型,竞买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竞买。综合性总部大楼及配套设施由市政府主导建设,以优惠价格主要出售、出租给我市已认定的总部企业使用。取得企业不得转租、转售,退出时由市政府以原出售价格(当市场价低于出售价时,以市场价计价)予以回购。

此外,方案还指出,总部大楼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是符合珠港新城总部园区首期土地出让参与条件的单位,在缴交竞买保证金后,均可申请参与3宗以内地块竞买,但每家限定只能竞得1宗总部大楼建设用地。总部大楼建设必须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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