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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试验区“绿色通道”事项可与省直接请批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刘婉萍    2015-12-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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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华侨试验区的行政管理权限,并从财政保障、建设用地保障、人才保障和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向华侨试验区倾斜,统筹各方的力量加快建设华侨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授予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行使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范围内的经济管理职权以及相应的社会管理职权。《意见》明确,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范围包括东海岸新城(含蓝水星片区)、珠港新城,规划面积28.82平方公里。直管区范围内,除确需由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一律授权或委托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依法实施。对省政府调整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及其“绿色通道”事项目录,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可与省相关部门直接请批,报备市政府工作部门。支持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在企业设立、工程建设等环节建立集中行政审批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应适时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管理服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支持和保障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干预已经转移的行政管理职权。

《意见》强调,要适当集中财力,加大对华侨试验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华侨试验区优先加快发展;要推行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等“多规融合”,统筹建设用地资源,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向华侨试验区倾斜,优先落实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对经认定或评审的华侨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载体,在《汕头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等“1+10”文件所涉津补贴和科研资助的基础上,享受资金总额上浮20%的人才津补贴和科研经费资助;建立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南澳县政府和保税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推进华侨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华侨试验区各项工作,与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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