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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开工先设工资支付专账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蔡晓丹    2015-09-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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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以及工程质量纠纷、结算纠纷等问题导致欠薪案件多发,调解难度大。记者昨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有效处置建筑领域劳资纠纷,市人社局草拟了《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企业开工前,必须先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都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分账管理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建筑业企业工会,可以依法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工人工资支付专项集体合同,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应当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以及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户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筑业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

此外,人社部门可以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实施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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