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府办印发《汕头市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开放、高效、便民、阳光的行政复议新机制,加快建设阳光法治服务政府。
根据要求,我市将推进立案接待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建集法律咨询、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法律救助、材料收转、阅览案卷、决定答疑、执行跟踪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审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探索建立“汕头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办案人员、投诉反映等在线服务。为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做好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各类法律指导服务,加强案前调解。试行简易程序案件案前调解制度,将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和初始阶段。
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符合公开庭审听证条件的案件一律公开庭审。推行证据质证、认证制度。庭审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据依法在复议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证人、鉴定人因故不能出庭,应当当庭出示书面证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探索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远程或在相关场所作证、接受询问。探索推进行政复议档案电子化,建立当事人、行政复议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化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