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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取消“农业”“非农业”统一为“居民户口”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翁夏    2015-09-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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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汕头市组织收看收听全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随后汕头市召开贯彻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汕头市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身份差别,取消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和其他性质的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彻底打掉城乡二元化户籍壁垒。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在非中心城区全面放开入户限制,在中心城区有序放开入户限制,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的户口迁移限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汕头市户籍制度改革将遵循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鼓励“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调整城乡人口结构;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着力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养老保险等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汕头市还将采取多项有效措施解决入户问题:对来汕时间长、就业能力强、业务技术好的流动人口,参照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对长期在环卫、殡葬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放宽入户条件;放宽集体户设置,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允许亲友搭户,多种形式解决符合入户条件人员的落户问题;不断改善人口素质结构,提高高校毕业生在汕落户比率,吸引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等落户汕头;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落户限制条件,剥离附加在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中的前置条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搭车”现象;继续完善积分制落户制度,合理解决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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