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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举措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网    作者:罗勉    2015-08-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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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汕头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引导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聚集,鼓励和扶持港航企业在该市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日前,汕头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从现在起连续3年,每年2000万元奖励集装箱运输有关企业,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

汕头港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节点,已被国家列入“一带一路”加强建设的15个沿海港口之一。目前,汕头港有7个港区,港口通过能力3445万吨,与世界58个国家和地区的272个港口有货运往来。已开通至地中海、中东、菲律宾、日本、南韩等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11条;内贸集装箱航线14条,直达上海、青岛、天津、大连等25个港口。业内人士认为,在此重大发展机遇期,市政府出台扶持汕头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意见,将有效挖掘现有码头潜力,吸引腹地集装箱货源通过汕头港进入口或中转,提高汕头港对腹地集装箱吸引力。

港口建设关系汕头未来发展,已被汕头市委市政府列为该市“一号工程”。《意见》中的主要扶持措施包括:对新增的国际近洋集装箱班轮航线(港、澳、台航线除外)运营满一周年且一年内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营运商,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年度奖励总金额为200万元;对新增的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运营满一周年且一年内挂靠36航次以上的航线营运商,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每年度奖励总金额为300万元;对在汕头港装卸中转集装箱的码头经营企业,每中转标准箱给予不超过50元的奖励,每季度奖励总金额为125万元;对拖运集装箱到广澳港区装卸的拖车公司,每季度自然重箱运输量前10名拖车公司,按每自然重箱不超过300元的奖励,每季度奖励总金额为250万元。如当年度或当季度的奖励超过相应的奖励总金额,则各奖项的奖励标准同比例降低。总的来说,就是各项奖励资金每年度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各项奖励金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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