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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实施两项住房公积金新规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    2015-06-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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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实施

两项住房公积金新规

记者从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揭阳市实施两项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职工买房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将得到更多实惠。

买首套房最高可贷45万元

据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林仕彬介绍,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22日起,揭阳市正式执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公积金管委[2015]2号)。

新规定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限上浮10万元,即可由现行个人20万元、两人35万元,调整为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两人45万元。

同时,新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从30%(二手房4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6个月(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从60%调整为首付比例不低于为30%(二手房4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定还明确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原来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基础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揭阳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且已转移到揭阳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记者同时了解到,近期揭阳市还出台了另一项住房公积金新规,即《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公积金管委[2015]1号),针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作出调整。

该项新规定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揭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结婚证、房管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无房产证明。

该新规定还明确了申请时限及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租赁住房期限内,每年可提出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且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可提取额上限不超过本人最近一年汇缴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未超出上述规定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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