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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保障体系

    来源:     作者:李斯毅    2014-0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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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住有所居”,意味着要有体面的居住面积。目前建设部初步形成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租赁房、限价房等四个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吉林、辽宁等省市也将第一号民生工程锁定在了住房保障体系。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杨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住有所居”不应当误解为人人会拥有房屋产权。

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2004年发布的《2020我们住什么样的房子——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到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目标将为35平方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将大于20平方米。

另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规定,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但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2007年的任务各设区市并没有完成。为此,日前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市县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24号文还规定,“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建设部信息显示,到2007年底人均城镇住房面积是28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1000万户,占全国城镇家庭人数的5.5%。

为实现2008年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要求,汪光焘提出建设部将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安排,确保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中等收入者,建设部提出2008年各地要加大限价房的供应量,探索政策租赁房的供应。

目前,福州市和北京市形成了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市场性租赁房、限价房,五个层次的分类住房保障体系的思路。其中对于不能买经济适用房而又买不起限价房的收入群体,实施市场性租赁房建设;对处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群体实施政策性租赁房,解决“夹心层”问题。

为了解现有住房结构,确保“住有所居”,目前建设部正在做第二次住房普查的准备工作。“这会对宏观调控起到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先办地区性普查。”汪光焘如是提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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