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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再推多项惠民新举措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肖彤兰    2015-06-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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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现在开始,我市将在4月22日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多项惠民新举措,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之前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等原因,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而暂时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简称“睡眠户”),此次也获“解冻”,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提取销户。初步统计显示,全市约有“睡眠户”7万多户。

来自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5年5月底,我市归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66亿元,约22万户。其中,今年1至5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1.82亿元,职工提取6.23亿元,个贷放款5.77亿元,个贷同比递增46.45%。另外,经清理,之前我市部分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等原因,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而暂时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约7万多户。

今年4月22日,我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一、二手房单方贷款额度;取消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要求的限制;放开对无房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制;突破直系亲属购房使用公积金的限制等,受到市民的广泛好评。此次,经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市再度推出多项惠民新举措,其中包括:在提取公积金方面:精简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办事要件,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交“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名下无房产证明”及其它必需的要件,无需按原先提交产权证、租赁合同、发票(收款收据)。同时,凡是父母、子女直系亲属相互间在本市或外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用于解决父母或子女住房条件的,可凭购房正式交易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购房一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取支付购房的申请。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受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规定限制,但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其购房房款。

另外,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允许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间,突发事故是指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如严重车祸伤害、意外致伤害及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伤害的突发事故;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尤其引人瞩目的是,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不论是属城市户口或非城市户口,均可凭单位证明,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销户。

在贷款方面:进一步放宽我市一、二手房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二手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40万元,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同时,允许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用于自住的住宅式公寓(即规划审批具备住宅使用性质的各类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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