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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再提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刘谷婷    2015-06-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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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2015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分三类地区实施。

本次实施标准为:一类地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500元/人月,农村420元/人月;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394元/人月,农村205元/人月。二类地区(澄海区、南澳县),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480元/人月,农村400元/人月;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384元/人月,农村190元/人月。三类地区(潮阳区、潮南区),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460元/人月,农村380/人月;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374元/人月,农村175元/人月。

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各区县提高后的低保补差水平,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所属分类地区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补差水平已超过市制定标准的区,应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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