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苹果日报》涉于前年4月未经华置前主席刘銮雄同意,刊登涉及刘的医疗报告照片,早前遭刘入禀控告侵犯私隐,案件尚未有结果。《苹果》昨日再就此事惹上官非,律政司票控《苹果》及时任总编辑张剑虹等违反私隐条例提堂,苹果一方由张代表否认控罪。控方需时向澳门执法部门取证,8月18日再讯。根据法例,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100万及监禁5年。
《星岛日报》报道,现为《苹果日报》联席副社长的张剑虹,昨由律师陪同到观塘裁判法院应讯,离开法庭时没回答记者提问。
四张传票指苹果日报有限公司作为《苹果日报》东主及出版人、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作为承印人,以及张身为总编辑,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即前年4月30日刊登日期为08年4月10日属于刘銮雄的医疗报告,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从而意图获取金钱得益。
控方昨原本申请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要求押后至8月18日,待控方向澳门执法部门取证。惟裁判官认为取证与答辩并无冲突,询问辩方是否准备好答辩,最终张代表苹果一方否认所有控罪。
控方指,高等法院日前已就本案批出一份请求书,希望澳门当局协助取证,另透露控方将与澳门廉政公署及检察院沟通,安排证人于澳门法庭作供,再将相关誊本等资料转交本港法庭,现正等候对方安排审讯日期。
涉案报道前年4月30日刊登,刘翌月在本港多份报章刊登声明,指相关医疗报告属于08年4月交予澳门调查单位的保密文件,从未同意公开,批评有关披露无视他维护个人私隐的法律权利,希望澳门当局彻查。
翌日,刘入禀高院控告《苹果日报》督印人、总编辑及承印公司侵犯私隐,要求法庭禁制该报道,及要求对方交出有关文件并赔偿损失,案件将于9月24日进行案件管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