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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两会”王老吉呼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

    来源:北青网    作者:    2015-03-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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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傅莹指出,本次大会的议程之一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范立法行为法律,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基础。

事实上,中国正在逐渐走上依法治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除加大力度反腐倡廉、建议立法法外,在经济领域,企业依法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为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纵观现代商战法律维权案,“娃恰恰”和“娃哈哈”、“王老吉”和“加多宝”等企业侵权案仍在上演。

深化依法治企进程,推动经济市场良性发展

十八大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今年“两会”前夕,引发广泛关注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论述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亦占其一,依法治国受到越来越多重视。

新年伊始,继红罐案王老吉胜诉之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传来消息:“王老吉”商标所有者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赔偿变更申请已正式受理,赔偿金额由10亿元变更为29.3亿元。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唐耀君表示,作为国有企业,广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凉茶始祖王老吉这一180余年历史的金字招牌,理由充分,依法依规!

王老吉申请赔偿变更,推动法律完善

据悉,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加多宝净利润合计约为29.3亿元,王老吉商标侵害赔偿变更意两方面:一、保护王老吉的商誉、品牌,在保护国有资产;二、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威慑加多宝的侵权行为。

众所周知,自2012年5月,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围绕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法院共对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的8起案件进行宣判,加多宝无一胜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对王老吉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权”案进行宣判,红罐最终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构成侵权,赔偿王老吉1.5亿元。加多宝不服,当即提起上诉。广州高院的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暂不具法律效力。

纵观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纠纷系列案件,在市场竞争中,法律的天平必然支持公平与正义。然而,王老吉8起案件、1.7亿元的赔偿与加多宝借助众多侵权行为赢得的市场利益相比是九牛一毛。王老吉申请赔偿变更显然是试图通过慎重据算后,提高赔偿额度维护自己的应有利益,这样也对低成本违法行为进行威慑。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法律纠纷案作为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典型代表,对国家推动依法治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依法治企不仅能够确保企业适时规避法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建立健康、有序、长效的市场竞争体系,进一步促使企业健康稳步快速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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