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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水电缴费单可作住所使用权凭证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郑梦婕    2014-12-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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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汕头市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亮点频现,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新鲜经验。

汕头市创新商事制度下的住所登记模式,针对农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由于历史原因普遍存在的场所权属问题,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方面作出突破,允许申请人在实在无法出具住所使用证明的情况下,出具水(电)缴费单,作为有使用权凭证,并由业主和租赁人共同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即可取得工商登记,既放宽登记条件,又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同时,采取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模式,细化了具体规定。对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并位于同一街道(镇)或同一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企业,允许申请在母公司执照中注明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不必再办理分支机构执照;对电子商务、网店、网络服务等行业,允许使用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园区等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金平区在汕头市率先推出了“一证多址”创新举措,即对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且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都在金平区范围内的企业,允许申请在母公司行政许可证中注明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企业不必再办理分支机构的行政许可证件。有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办照办证难的问题。

汕头市同时还创新登记与监管的衔接机制,实行监管信息认领制度,开发应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系统”,由系统每天自动向对应57个行政审批部门推送涉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现工商登记与后续监管的无缝衔接。在全面放开经营范围登记的前提下,登记机关按照前置改后置目录的审批事项,对相应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进行整理编制,充分兼顾经营者填报经营范围的自主意愿,也便于信息推送系统抓取关键词,提高涉证登记信息推送的准确度。在各级工商窗口创新采用“前置改后置”告知书,由申请涉及前改后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在领取工商执照时先阅知《告知书》并签字,提醒经营者及时到后置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有效防范了“证前抢跑”现象,减少改革初期因“前置改后置”带来监管真空期的影响。

配合商事制度改革,汕头市从融资、税收、用地、用工、信息、技术等方面出台72条政策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制订实施了扶持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展工作措施,准备出台《关于强化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关于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建设使用通用厂房的若干意见》,大力促进园区扩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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