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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来源:酒泉人力资源市场    作者:    2014-10-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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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展开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材料。

2、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3、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备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4、如何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准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严谨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有单位直接接受,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管。

5、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二)因私出国政审,(三)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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