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讯,香港证监会消息,原讼法庭在5月5日应香港证监会申请,在其针对国美电器(00493.HK)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即国美电器前董事杜鹃进行的法律程序中做出命令,就他们在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进行股份购回时违反董事责任的行为向国美电器4.20亿港元及利息。
黄光裕夫妇所作出的赔偿将由法院将其缴存的4.20亿港元和利息划转与国美电器;黄光裕其他冻结资产同步解禁;香港证监会的法律费用由黄光裕夫妇承担。
待黄光裕夫妇向国美电器及香港证监会支付有关费用后,香港证监会将中止相关法律程序,且不会再就此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