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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各地财政出台措施支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2014-08-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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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切实降低H7N9禽流感疫情家禽养殖业的不利影响,各地财政部门出台多项措施,扶持家禽业生产,维护家禽养殖场(户)经营者利益,促进家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财政补贴帮助家禽养殖场(户)渡过难关

   一是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平均存栏数种禽数,给予每羽种禽15元的补贴。二是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今年4月6日至4月27日期间孵出的禽苗,给予每羽0.5元的补贴;三是对持有本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养殖场(户)按不同家禽种类给予一次性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共安排财政资金逾3200万元。

   此外,对本市范围内的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定点保护价收购。在实行保护价收购期限内,对本市家禽销售发生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鸡实行保护价收购。

    浙江:保护生产鼓励收购降低损失

   一是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孵坊由县(市、区)政府制定补助政策。

   二是鼓励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扶持家禽养殖场,降低损失。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鸭)1元、蛋鸡(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同时,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减免家禽检疫费。

   四是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继续按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安徽:“六步走”稳定发展禽业生产

   一是保护种禽生产。对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落实;对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落实。

   二是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自今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依法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地方分成部分;各类有关支农资金要向禽业生产倾斜。

   三是做好龙头企业与养殖户衔接。鼓励企业积极收购禽类产品,集中宰杀、加工、储存,缓解产销矛盾,帮助养殖户度过难关,减少损失。自今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禽类加工企业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每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是加强流通管理和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健康家禽及其产品流通,不得随意关闭家禽交易市场。

   五是引导生产和消费。引导禽类产品健康安全消费,促进禽业恢复发展,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六是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职工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江苏苏州:出台扶持家禽业发展补贴政策

   日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苏省苏州市及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在全省首家制定应急保护性措施,正式出台补贴政策,确保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

   《通知》中明确了补贴依据和标准。对全市持有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养殖场(户),以3月1日至4月15日平均存栏种禽数为计算依据,给予每羽种禽12元一次性生产维持补贴。对全市持有县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坊(场),从4月8日起至4月30日,根据孵化禽苗数,给予每羽苗禽0.5元一次性生产维持补贴。对县级以上的规模禽类养殖场(户)实行低价销售、压栏待售的成本补贴,以3月31日存栏禽数为计算依据,给予每羽肉禽(鸡、鸭、鹅、鸽)2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每羽鹌鹑0.2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每羽蛋禽(鸡、鸭)3元一次性补贴。各区的补贴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各县级市的补贴经费各县级市承担。

    山东淄博:给补贴增收储减负担助流通

   一是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畜牧部门统计存栏数据为准,对父母代种禽场,每只补贴10元。

   二是支持增加活禽养殖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

   三是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

   四是维护家禽及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运输,免收车辆通行费。

   浙江海宁:三措并举支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努力将养殖企业和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是金融支持。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家禽养殖场(户)、家禽龙头企业和种禽、孵化生产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对家禽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场(户)等家禽业业主即将到期的贷款,应准许办理周转或转期手续;对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二是贴息扶持。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主体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增加有关家禽养殖、加工和经销龙头企业必要的授信额度,采用小额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对家禽、种禽养殖场户给予贷款扶持。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根据实际贷款时间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贴息补助。

   三是财政补助。对存栏2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达到上市日龄经检疫后出栏的家禽,在规定日期前给予每羽0.5元的补助,免收家禽养殖场(户)、加工企业的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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