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与当代改革开放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改革开放的启动,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难有改革开放的推进。如果说改革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抓手,那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改革开放的基本抓手。
10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不过弹指一挥间。但从中国民营经济看,从2002年到2012年——更准确地讲,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这不是弹指一挥间,而是刻骨铭心的10年:有成就,有遗憾;有高潮,有低谷;有奋进,有徘徊;有豪情,有疑虑。在总体和宏观上,正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返”,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浩荡潮流,势不可挡。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到“新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种政策的延续推进,再次让人坚信民营经济的黄河已穿越“几”字形大弯,踏上了跃马千里的新征程!
“毫不动摇”收获累累硕果
民营经济10年“毫不动摇”的发展成就是喜人的。从市场主体的角度讲,民营企业如今已是“三分天下超过二”。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数据,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08.57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金)77.20万亿元。其中,内资企业实有1264.89万户,实有注册资本(金)65.90万亿元,其中私营企业1025.93万户,注册资本(金)28.48万亿元。个体工商户实有3896.07万户,资金数额1.78万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0.01万户,出资总额0.91万亿元。外商投资企业43.68万户,注册资本(金)11.30万亿元。显而易见,从规模看,民营经济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之无愧的市场主体,纯粹的私营企业占到实有企业的78.40%,占到内资企业的81.11%。2002年底,我国私营企业为243.53万户,注册资本(金)3.48万亿元;个体工商户为2377.49万户,资金数额0.3782万亿元。不到十年(九年半),私营企业数增长3.2倍,注册资本(金)增长7.2倍;个体工商户数增长0.6倍,资金数额增长3.7倍。
从价值贡献讲,民营经济也令人刮目相看。统计显示,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已超过50%,出口贡献超过30%,投资贡献已超过60%,创新贡献已超过70%,就业贡献已超过80%,其中对新增就业的贡献更超过90%。民营经济对公益和慈善的贡献也不容小觑,这不仅已在汶川和玉树的抗震救灾中有充分表现,再拿由民营企业发起并一直由民营企业参与的“光彩事业”来讲,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实施项目19969个,到位资金2047.86亿元,培训人员524.42万人,安排就业592.85万人,带动1334.9万多人摆脱了贫困,同时各类公益捐赠金额达到1475.38亿元。
民营经济带动大国崛起
近10年来,民营企业不仅充当了改革开放的生力军,更重要的是充当了大国崛起的生力军。从近现代历史看,大国崛起往往带动一国公司的崛起,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大国崛起首先更需要一国公司的崛起。英国之所以一度是“日不落帝国”,重要原因就在于东印度公司,是该公司帮助英国从偏居一隅实现了“日不落”,以至于它常被人称为“一个管理他国的公司”。2010年应该具有某种历史意义,首先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超越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其次是我国制造业产出超越美国,按美国经济咨询机构HIS环球透视的研究,2010年,在全球的制造业产出中,中国占19.8%,略高于美国的19.4%,再次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这可能比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更具有历史意义,牛津大学的经济史学家罗伯特·艾伦评论说,中国重回制造业第一的位置标志着“经济史500年周期的结束”。
没有民营企业的支撑,中国崛起是难以想像的。这在科技创新上表现鲜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约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民营企业。在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500强的调研中,填报研发费用的375家企业平均研发强度为1.79%,高于全国大中型企业的0.93%,也高于科技部2012年8月份发布的542家创新型企业平均研发强度的1.76%(2010年数据)。应该正是在强度研发的大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中兴通讯在专利数上站到了全球第一。2012年3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2011年世界专利申请情况,中兴通讯以2826件的数量超越日本松下,跃居全球企业国际专利申请第一位,其中涉及LTE/3G、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技术领域的专利占比超过60%。
十六大召开的前一年,中国正式“入世”。当时一部分人担心外资和外企的入侵,但目前的事实是,我国民营企业成了外国人眼中的“狼”。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指控华为和中兴通讯对美国构成安全威胁,建议美国政府避免使用这两家公司的设备,呼吁美国企业寻找其他电信设备供应商。就在十几天前,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风力发电厂,要求尽快撤离现场并撤出投资。罗尔斯公司已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这从反面见证了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步伐之快。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1年5年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增加了53家,海外投资项目增加180家。
“毫不动摇”的政策保障不断加强
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成绩,从外部看,这首先归功于政策的护驾。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一系列保障和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陆续出台并实施。2002年11月,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毫无疑问,这是一颗大大的定心丸,从政治上为发展民营经济开辟了道路。大约一年后,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从内容上看,力度非常之大,第一条就强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并从第一条到第八条一口气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乃至一时被赞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配套上看,力度也非常之大,从2005年2月出台至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4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发布38个配套文件。
然而,由于体制上的惰性,实际中执行不力,甚至有利益集团自觉或不自觉从中作梗,现实效果并不理想。浙江省的民营经济堪称最发达,2010年1月,浙江省工商联执常委问卷调查曾设计相关问题,结果显示,对“非公经济36条”执行满意的只有3.3%,不满意高达21.4%。期间有调研显示,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非禁即入”的方针远没有落实。
个中原因肯定不是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态度不够明确。事实胜于雄辩,在经受一系列的质疑甚至干扰后,最高决策层再一次拨云见日——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表面上看与发展民营经济无关,但其实扼住了妨碍甚至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命门,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它不仅明确提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而且也从基础法律层面再次强调:“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此后,发展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继续得到强化。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进一步提出和强调:“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9年9月,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海啸”,帮助广大中小企业也就是广大民营企业应对危机,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于共29条,所以多简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这一政策的确在困难时期极大地鼓舞了民营企业的信心。
2010年5月,为适应形势并推进发展,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也是36条,而且被认为延续和细化了2005年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所以多被称为“新36条”,亦称“民间投资36条”,这一度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至此,我国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已形成某种体系:“非公经济36条”从所有制的角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从企业规模的角度,“民间投资36条”则从投资的角度,分兵合围,目的都在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中央16号文件:组织保障的努力
毫无疑问,最终问题都归结于如何贯彻执行,让政策真正落地。由于我国行政体制仍存在某些弊病比如官僚主义,也由于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仍存在某些计划体制残余,更加上广大民营企业呈分散状态,缺乏组织,或找不到组织,或找到的组织过于弱势,结果是意愿或意志难以上达,常常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
“政治路线方针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在任何行政体系中,仅有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代表该政策所反映的利益的力量和组织,否则,政策就有可能难以执行,甚至最后沦为“一地鸡毛”。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201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这是工商联历史上继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之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一开篇就指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进一步强调工商联工作也是党的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尽管这也只是对既成事实的一个明确表达,但反映的却是最高决策层对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准确判断,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中发[2010]16号文件虽然与民营经济并不直接相关,更非具体某一项民营经济政策,但实质上正是从组织力量和组织保障来着手以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发[2010]16号文件是全部民营经济政策最重要也最根本的配套文件,为民营经济“基业长青”奠定了基础。
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新的春天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不仅再次明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强调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应该说,这是有新意甚至突破性的,反映的是民营经济不断壮大的实力及不断升华的影响与地位,也寄托了最高决策层对民营经济更加大有作为的期待。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甚至把国有企业改革与民营企业的参与相提并论,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进入2012年后,由于内外诸种原因,民营经济的发展被提到了更高也更紧迫的战略地位。这充分反映在“民间投资36条”42项实施细则的出台上。“民间投资36条”在最后也强调要“抓紧”和“尽快”贯彻落实,在2010年7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但截止2010年底,似乎只有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同推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这明显比不得当年“非公经济36条”实施细则出台的紧密。至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各部委几乎是倾巢出动,紧锣密鼓,几个月时间出台了42项实施细则,堪称密集。4月19日,还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至鲜明提出“新两个凡是”,为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扫清障碍。
应该说,这不是偶然的,而带有相当的必然性。民营经济与当代改革开放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改革开放的启动,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难有改革开放的推进,这也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说改革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抓手,那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改革开放的基本抓手。
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旗帜鲜明地强调:“全党同志必须牢记,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这实质上也宣示了,我国未来发展仍将坚定不移地依赖民营经济、支持民营经济、壮大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的“基业长青”建基于民营经济的“基业长青”。
“风正海阔更扬帆,百尺竿头再出征。”十八大后,民营经济将迎来新的春天——成千上万民营企业家必定对此翘首以盼。
向民企开放垄断领域应有时间表
下一步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必须开放垄断行业和领域,不仅要制定名录,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时间表
由于在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工作,笔者常常接触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也经常与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同仁讨论有关民营经济的问题。毫无疑问,过去十年,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但相对于民营企业的天然活力,应该说现状并不令人满意,这在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有充分反映——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经营指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占据并保持主导地位,经营指标更具有压倒性优势,以2010年为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977367.9亿元,占比高达90.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提出也已经整2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占据压倒性优势,这不能视为正常。
重要原因之一是大部分资源被国企垄断性掌控。非资源性国企基本在改革中甩掉了,留下来的相当一部分是资源性国企,它们通过自身改革和市场竞争获得部分活力,更因垄断性掌握资源而稳居上游。“非公经济36条”之所以风中飘,甚至局部出现“国进民退”,恐怕与这种资源配置现状紧密相关。
下一步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必须开放垄断行业和领域,不仅要制定名录,还必须制订明确的时间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大部分的经济垄断均已打破,目前似乎只有食盐和烟草还被绝对垄断,但相对垄断仍是不争的事实,譬如民航、油气和电信等行业领域。“民间投资36条”第二条就明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国资委应该根据这一点制定出详细退出名录和退出时限,交社会监督。
另一方面,社会是一个整体,不能脱离社会其他方面来谈论单独某一方面,民营经济发展是如此,国企改革也是如此。可能需要开展一些前瞻性研究,设想一下,如中国也像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只有极其少数不得不保留的国有企业,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应该没有自己的私利,但如真的有一天国民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要如何保证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呢?这是回避不了的问题,不发展犹可以回避,大发展就不能回避。当前,民营企业也抓党建,包括中央党校在内的干部培训机构也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教育,这都是好的动态,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协调转型,从而更快推进民营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读民营企业家社会价值百强榜
整整一年以前,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发布了“2011中国民营企业家社会价值榜”,王健林、柳传志、宗庆后、马云、张近东摘得榜单前五名。宗庆后、沈文荣、李宁、王健林、柳传志分别获得经济价值、社会贡献、社会影响力、公益价值、美誉度五大方面的冠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曾对此也予以肯定:“该榜单从社会价值这一角度,通过设计科学的评价体系,全方位数据采集来展开调查,很富创造性”。
据介绍,这份全新的榜单不唯富,不唯大,代表着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认可程度和总体评价,代表着企业家的个人价值,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民营企业家作为一个整体为中国经济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仔细观察榜单可以发现:各项得分均超过80的企业家少之又少。前100名中只有4名(柳传志、宗庆后、马云、张近东)各项得分均高于80分。即使在前20名中,多数均有2项得分低于80。这说明大部分企业家在实现社会价值方面有失平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榜单前100名的地区分布呈高度集中态势。最多的六个地区分别是:江苏20名、浙江18名、广东18名、北京7名、山东6名、上海5名。这6个地区上榜的企业家共74名,其余26名分布在其它20多个省份,这种分布情况和各地区的经济实力相符。当然,由于现在大型民营企业的业务基本上都拓展到全国,无论总部在哪个地区,民营企业家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都是由全社会共享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地区分布情况只具有参考价值。
从行业看,地产行业的企业家上榜最多,有15名,其次是资源类行业,12名,往下依次是电子行业11名、化工行业10名、批发零售业7名、食品行业4名、企业行业4名。前三个行业共有38名企业家上榜,前7个行业共有69名企业家上榜。总体上来说,这种分布算是密中有散。资源类行业、电子行业和化工行业上榜人数多,原因在于这三个行业均是劳动密集型,需要聘用大量的员工,而且这些行业的销售额很大,为社会贡献的税收也很多,因此,只需要在公益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得分在平均水平,这些行业的佼佼者就可以依靠在社会贡献上的高得分跻身社会价值榜。对于那些非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不存在规模经济的行业,跻身社会价值榜就很困难的,比如环保行业,就仅有陈光标一人,依靠“高调行善”位居社会价值榜第55名。
2011年中国民营企业家社会价值榜分项排名前10名:
经济价值:宗庆后、马化腾、柳传志、马云、张瑞敏、陈峰、李彦宏、杨国强、梁稳根、张近东。
社会贡献:沈文荣、张近东、柳传志、楼忠福、刘永好、吴坚忠、陈峰、刘永行、祝义才、宗庆后。
社会影响力:分别是李宁、马云、王健林、李书福、柳传志、王传福、张瑞敏、郭广昌、许家印、牛根生。
公益价值:王健林、卢志强、朱孟依、黄如论、高乃则、曹德旺、段永平、杜双华、陈光标、张近东。
美誉度:柳传志、李书福、鲁冠球、沈文荣、马云、李宁、郭广昌、杜双华、王传福、许家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