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促进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设立了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将对全市的重点文艺创作、生产项目进行扶持。凡经评审符合文艺创作基金扶持项目条件的,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2012年的文艺创作基金扶持项目即日起接受申报。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申报范围:1.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研讨、修改和提高;
2.优秀文艺作品的生产和展示。
具体包括语言艺术(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书法)和综合艺术(戏剧、曲艺、电影)等;并对“五个一工程”评奖范围的文学、电影、电视剧、舞台艺术、动画片、歌曲等社会影响大的六类作品予以倾斜。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文艺创作基金的主体必须是在汕头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专业资质与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
(二)申请文艺创作基金的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申报书》;
2.提交整体方案、创作大纲、作品初稿(小样)等;申请优秀作品生产扶持的需提交现成作品;
3.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
4.经费来源说明和自筹资金有效证明;
5.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方式
申请文艺创作基金采取逐级汇总上报方式。各区(县)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分别接受各区(县)、本系统单位(个人)的申报,并汇总上报文艺创作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单位(个人)直接向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申报。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28室。文字材料请发e-mail到电子邮箱wenyike2008@126.com。申报书可在汕头宣传网http://xcb.shantou.gov.cn公告栏下载。
四、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12年11月8日。
联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电话:88437314)。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