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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中财网    作者:     2014-09-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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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广东高乐玩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

  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企业所处行业

  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股东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立足公司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

  报,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建立稳

  定、持续的分红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将坚持以现

  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在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向

  中小股东提供表达意见和诉求的便利机制,采用多种媒介、渠道和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与独立董事沟通,听取独立

  董事意见。

  第三条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公司原则上以年

  度利润分配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分配比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

  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等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订,并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

  分配事项。

  第四条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

  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

  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的规定。

  (三)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

  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

  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

  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五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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