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广东高乐玩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
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分析企业所处行业
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股东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立足公司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
报,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建立稳
定、持续的分红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将坚持以现
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在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向
中小股东提供表达意见和诉求的便利机制,采用多种媒介、渠道和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与独立董事沟通,听取独立
董事意见。
第三条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公司原则上以年
度利润分配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分配比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
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等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
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订,并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
分配事项。
第四条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
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
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的规定。
(三)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
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
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
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络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有关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五条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