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潮安县庵埠镇“7·10”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和主动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加上此前经侦大队已先后抓获了该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该案至此全面告破。
7月10日晚,潮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市技术监督局和市盐务局,在潮安县安庵埠镇溜龙村潮安县一家工贸有限公司内查获一批涉嫌假冒某牌、某渍等品牌标识膜。该县公安局迅速抽调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经侦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某牌、某渍等品牌标识膜成品、半成品共计27.13万个,制袋机5台,分条机、印刷机、覆膜机各1台,但制假嫌疑人已逃离现场。
该案随后移交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理,该县公安局迅速从经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7月10日晚,办案民警经初步查明,该制假窝点潮安县一工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郭某和(男,56岁,庵埠镇溜龙村人)。7月11日,经侦大队对郭某和等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立案进行侦查,并多次组织警力到郭某和家中及其他可能的落脚点对郭展开抓捕,敦促其家属做劝投工作,要求村干部配合做好案件的侦查。
经进一步摸查,经侦大队发现该公司原印刷工人徐某环和管理人员郭某(郭某和的儿子)也均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在获取相关的证据后,经侦大队于7月24日在庵埠镇外文村将犯罪嫌疑人徐某环抓获。8月16日,专案组民警在潮州市局相关部门的指导协助下,根据侦查中掌握的线索,又在庵埠镇将另一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徐某环分别交代了其参与印制假洗衣粉袋的犯罪事实。
为了确保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尽快归案,经侦大队在加大侦查和抓捕力度的同时,多次向郭某和家人阐明法律,敦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8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郭某和慑于犯罪的威严和公安机关全力追捕的攻势,在溜龙村干部的陪同下主动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和交代从去年清明节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外省籍人徐某,后多次受其所托,为其印制假冒某牌、某渍、某白等品牌的洗衣粉袋,徐负责提供版筒和膜,郭某和的公司采取白天印制有手续的标识,晚上印制假冒包装袋的方式,共印制假冒标识约30万个,从中谋取利润的犯罪事实。
目前,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