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等企业负担,我市已从上月起到今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企业四类企业减免缓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合并执行,收费优惠项目重叠的,则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
这次减免缓征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的项目包括公安部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林业部门的林权勘测费、林权证工本费、绿化费;地方税务的证照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
缓征的项目为人防办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交通部门的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