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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列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杨章怀 王卫国    2014-09-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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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目前的上海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我国从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

   国务院去年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曾在5月发布通报称: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减轻,有利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上海市财政局在总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展时透露,一季度上海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

   专家说法

   中大教授林江

   中央与地方如何分税很棘手

   营改增后,中央与广东地方的税收如何分配,也是一个棘手问题。在林江看来,以上海来看,中央对其承诺是将营改增过程中对地方政府带来的税收减少,仍然留在地方,因此预计中央对广东也会有类似安排,“但是问题是,跟上海没有国税、地税之分不同的是,广东是有国税局和地税局的!”

   在林江看来,另一个关键是如何确定增值税的增值额,如果确定不清,有可能导致从业者的税负不仅未能减轻,相反还会加重。

   林江表示,营改增本来是个好事,但前提是必须计算出增值额,但问题是增值额的确定往往存在很大难度,“例如我理发收了顾客30元,但是这30元里面,我有哪些成本是可以折旧抵扣的呢?万一税局不认可我要进行抵扣的项目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从业者的税负就有可能加重,因为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税率有所提高。”

   广外教授李建英

   地税机关将有很多人没事干

   对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李建英教授也表示,相对于长三角等地,广东的税制改革及经济总量等已经落后或并没有太突出的优势,因此目前中央的指示,是希望广东积极应对,在营改增方面作为试点地区做出表率,而广东也有必要积极应对进行改革。

   李建英表示,从长远来说,营改增对于广东及广东企业是有好处的,且从试点来说,中央暂时是计划将部分原来税收仍然留在地方以支持试点改革,“当然,营改增后,以前的部分地税改由国税征收了,会造成很多人没事干,这对税务机关的冲击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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