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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发展目标 建设幸福汕头

    来源:汕头市委党校    作者:     2014-09-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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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民幸福为目标,就会通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幸福变成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物质精神享受,让人民群众逐步过上富裕、文明、有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好日子。

  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深入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指出广东经济社会已经步入转型期,必须顺应形势变化,主动加快转型升级。转型升级的内容很多,如需求结构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要素投入的转变、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转变,等等。其中,首要的是由以发展为目标向以人民幸福为目标转变。报告强调,如果错误地把发展手段当成了目的,就会偏离为人民谋幸福的初衷,导致发展陷入片面性,使人民群众难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有的甚至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将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目标的现实依据

  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伊斯特林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之后指出,现代经济学是构建于“财富增加将导致福利或幸福增加”这样一个核心命题之上的。然而,令人迷惑的是,更多的财富并没有带来更大的幸福。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学仅关注收入、财富和消费,而忽略了影响人们幸福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健康、政治参与等许多重要因素。如果这些非经济因素与收入等经济因素呈负相关时,那么随着GDP的增长,许多影响幸福的非经济因素会下降,于是就可能出现收入增加了而人们的幸福没有相应增加的“幸福悖论”,即伊斯特林悖论。

  长期以来,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是经济发展,特别是GDP增长。实践证明,幸福感与经济增长非正相关。省情调查研究中心2012-1的《广东省居民个人生活状况与主观幸福感调查报告》,全省居民幸福感得分75.3分。从区域来看,粤东地区得分(78.4分),高于珠三角(75.7分)、粤北(74.5分)和粤西(74分)。从城市看,惠州、江门、揭阳、潮州、汕头五市的居民幸福感居前五位,GDP大市广州、深圳、东莞幸福感分别为第16、第20和第17名。

  今年2月13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布《2010年建设幸福广东综合评价报告》。人均GDP位居广东第一的深圳,幸福综合指数仅列珠三角地区第四,其它各地级市“幸福指数”排名与人均GDP排位基本上也对不上。省统计局表示,深圳市因发展指数靠后影响综合指数排序,主要原因在于其社会发展未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尽管深圳人均GDP位居全省第一,但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等指标均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

  我们是从积贫积弱的历史走过来的,就是到今天,我们也没有完全摆脱贫困的阴影。于是,我们生发出对发展的追求,甚至是对GDP的崇拜。就此而言,我们获得了成功。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很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出现,甚至有时候在经济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人们的幸福感却在下降。问题出在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误入了歧途,将发展经济,特别是GDP的增长当成了目的,于是沿着歧途越走越远。这说明,我们将发展经济,特别是GDP的增长当成目的,将社会的基础完全建立在绩效和发展上已经不行了,需要将我们这个社会的发展目标转到人民幸福上来,将社会立基的基础由绩效转到绩效加公平正义上来。以人民幸福为目标,就会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建设;就会实现公平分配、民主政治、道德文明。所以,以人民幸福为目标,就会通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幸福变成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物质精神享受,让人民群众逐步过上富裕、文明、有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好日子。

  目前,世界各国开始了以国民幸福指数代替GDP作为发展衡量目标的探索,以人民幸福为目标,符合世界现代化建设的新潮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极为重要的转变。这种转变将会对政府行为、经济走向、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二、以公平的制度保障幸福汕头建设

  去年,我市委托深圳·中国幸福研究院开展“幸福汕头”课题研究,通过“幸福汕头”课题研究成果之一《汕头市居民幸福感调查报告》的问卷分析可见,一方面,幸福汕头建设进程呈稳步发展趋势。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我市2010年与2009年相比:建设幸福广东综合指数由第九上升至第五,建设幸福广东水平指数由第十二上升至第十,建设幸福广东发展指数由第六上升至第二。短板指数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公用设施与人居环境大为改善,教育、文化与公用设施得到较大提高。另一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在满分为5分的问卷中,体现居民幸福的几项主要一级指标满意度都比较低,如生活状况满意度为2.73,公共服务满意度为2.76,社会治理满意度为2.54,生态环境满意度为2.81。而且,我市还面临着人民生活总体水平不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利益结构不平衡、公平正义欠缺等问题。幸福汕头建设任重道远。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汕头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幸福汕头建设,特别是以公平的制度保障幸福汕头建设。

  维护公平正义是增进人们幸福感的重要前提和基本内容。2010年2月,人民网的影响幸福感因素的调查结果显示,民生和公平正义是影响幸福感的两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是收入、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压力大和缺乏公平正义造成了人们生活的不幸福。所以,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建设幸福广东,必须突出改善民生,必须强化公平制度的保障。

  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坚持社会公正,才能真正做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使制度顺利实施,社会稳定有序并充满生机和活力;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公平制度的运行带来社会公正,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旦形成,它就会形成制度惯性,进入人们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就能够发现影响社会公正的因素,并发挥调节、矫治的作用,有效地整合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使社会运行在良性的状态下进行。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合理的财富分享,就没有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社会中的不满和冲突就接踵而来。实际上,没有公平也就没有真正的民生,当人们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不是公平正义的环境时,再好的民生也难以增强人们的满意度。

  目前的改革阶段,主要是由于制度安排存在缺陷造成一些社会成员难以分享改革的利益。影响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的矛盾和问题,其中许多都具有一定的深层的制度性或体制性原因。因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按照省党代会的要求,以公平的制度保障幸福汕头建设,特别是以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为导向,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如获得相关信息的机制、利益诉求表达的机制、协商谈判的机制、矛盾调解和仲裁的机制,使各阶层民众公平合理地享受发展成果;不断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存在社会不公现象的体制性障碍,防范、抑制特殊利益集团,规范垄断行业,限制特权,营造鼓励和支持人们干事创业的制度环境。同时要在“幸福广东”指标体系指导下,将居民消费、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公平正义、文化内涵、民众健康等八方面的民生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发挥指标体系的目标导向功能、检测诊断功能、考核评价功能,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各级各部门以增强群众幸福感为工作导向和自觉行动。使之成为引导领导干部改进工作的“指挥棒”,从制度上保证幸福汕头建设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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