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博罗县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普宁市等10县(市)被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范围。
据了解,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并进一步简化财政管理层级,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设置,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博罗县、龙川县、五华县、阳春市、徐闻市、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等10个县(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五个方面,与省财政直接建立业务往来关系。
届时,在财政收支划分方面,市县间财政收入一般按属地原则划分,市、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除中央和省级收入外,都归市、县财政所有;转移支付方面,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县;专项拨款补助也将由县直接向省财政申请,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同时,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安排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往来方面,建立省与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县的资金调度额度;财政预决算方面,市、县统一按照省财政的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财政汇总。此外,在财政结算方面,各类年终财政结算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之间。市、县之间如有财政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据悉,为了更好地处理今年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决算和财政结算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省政府将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定为第二批试点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部分资金业务暂时保持现行的“省对市、市对县”的管理模式。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五个方面”对接直接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