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权属关系不明确、开发商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缺少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等一些物业问题一直是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纠纷和矛盾的原因。近日,记者从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获悉,为有效解决好这些纠纷矛盾,汕头市将制定一部可操作性较强、具有适度前瞻性和汕头特色的物业管理法规,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目前,相关条例草案已提交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即将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对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车位(车库)的租售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保管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其中,针对汕头市民关注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条例(草案)》首先从落实规划配套建设、取得权属后出售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满足物业买受人对配套车位(车库)的购买或者租赁选择权,不得只出售,不出租,也不得只出租,不出售。而对于物业管理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难题,《条例(草案)》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还对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制度等作了规定。